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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,扩大我市利用外资的领域和规模,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
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优质服务,专门 设立兴宁市人民政府对外引进办公室,对外来投资者实行“三个一”制度:
(一)实行“一条龙”审批项目的办事制度。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,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材料齐全的,立项、审批、发证、登记等业务,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有关手续。
(二)实行“一个窗口”受理投诉的服务制度。设立外来投资者投诉服务电话(0753)3331248、3331547,及时受理投诉,做好协调工作,热情为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。
(三)新办企业实行“一个口子”收取规费的管理制度。外来投资者需缴交的规费及技术服务费,由市引进办统一收取上交财政,然后由市财政按实分拨给各部门。任何单位及组织(税务部门除外)不得向外来投资者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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